[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泰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2021-02-23 12:00:00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泰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2021-02-23]
| 项目编号: | JX2021CQ00007 | ||
| 项目名称: | 江西泰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江西泰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26.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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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0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03-23 |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 项目简介: | 江西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江西泰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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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公司未售物业、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物业存在前期物业费用未清偿,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标的企业其他重大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吉安同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安同济评报字【2020】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提请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具体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京会兴赣分审字第71000045号、第71000046号审计报告。 6.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以前年度向原股东的分红,受让方予以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索;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引起的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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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079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