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
2021-02-23 12:00:00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
[2021-02-23]
| 项目编号: | JX2021CQ00010 | ||
| 项目名称: | 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666.021000万元)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0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02-26 |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
| 项目简介: | |||
|
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等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012号)。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100万元,实缴5100万元。 3.标的企业不存在抵押、查封、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转让方享有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金额人民币37647015.31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肆万柒仟零壹拾伍元叁角壹分),及本次交易合同签订后,自2021年1月1日至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西省产交所指定账户进场结算之日转让方对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的债权本金、利息等,受让方应在支付完成交易价款的同时支付上述全部债权、利息给转让方。详细计算标准及方式,受让方应在报价前自行征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缴纳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5.【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7.【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协议交易服务费由 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 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_10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万经理 联系电话:079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