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4 10: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557
项目名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14****.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4****.00元
采购需求:为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以“集中扫描、集中编目、集中管理、集中送达”的模式,对法院的卷宗材料进行全流程集约化管理,配备人员应不少于12人,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不住点)及驻场人员11人或11人以上,配备服务人员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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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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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1 |
人 |
不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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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扫描 |
2 |
人 |
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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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集中编目服务 |
6 |
人 |
全市2级法院集中编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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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约化电子送达 |
3 |
人 |
完成全市两级法院文书电子送达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1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丹景俪城2-9)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1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2.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443568607@qq.com)并电话确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进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0415-6277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0415-3******
邮箱地址:443568607@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福民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011715****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津宏
电 话:0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