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禄劝县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09: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东德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禄劝县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禄劝县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1.2.2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1.2.3采购数量: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设备采购一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和说明”。
1.2.4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415637.00元,分散采购:1162662.00元;合计采购预算:***.00元;
1.2.5交货及安装期:按招标人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供应商工期每延误一天,将扣除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即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送货地点:禄劝县乌东德镇新村小学和新村幼儿园,招标人指定地点。
1.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时所提供产品必须有随机产品合格证);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1年;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上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2.7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完税证明、社保登记证或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在云南省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省外企业需要提供云南省内地区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在昆明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贿犯罪档案信息截图;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本项目电磁灶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及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蒸饭机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及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消毒柜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冰柜产品需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