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24 01:47: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DXZ2021019
  • 辽宁省
  • 行政机关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周丹
  • 庄河市公安局
  • 0411-89******

项目概况

庄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购买,地点: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2021019

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需求

劳务派遣公司一家,向我单位提供辅助服务,派员467名。

2、采购人依法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本招标文件中与派遣人员相关内容告知派遣人员。

采购人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的办理。

采购人负责派遣人员人事建档、接转、保管,出具以用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采购人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安全方面的教育。

采购人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采购人为派遣人员办理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为派遣人员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派遣人员工伤事故上报、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派遣单位依法处理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受到人身伤害或因公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派遣单位依法处理与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与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无法解决需要赔偿时,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有工伤办理处置工作经验,接待工伤报告后1小时内临场处置。

2)在庄河市区内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由专职的工作人员。配有法律工作队伍承接劳务争议诉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两年以上,并有劳务派遣经历。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注: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经中标人同意,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根据财政部《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采购扶持政策。

4.2享受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2.3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4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4.2相关要求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政采【2020】131号)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应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10%的比例予以支付。

4.6 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4.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注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庄河市区内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由专职的工作人员。配有法律工作队伍承接劳务争议诉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两年以上,并有劳务派遣经历。注:A.截至2021年03月1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至 2021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购买,地点: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一套至大连雪山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文件: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E.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公安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        

联系方式:孙学平04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周丹041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 话:  04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