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B2021-010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 2021年3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二、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三、开启
时间:2021年3月3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日),报名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进行现场报名。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时无需提供)4厨师证书及人员健康证。
五、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服务采购的正规发票,本次采购比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资格和能力;3.2.其他条件以谈判文件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4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方式:代理公司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原县镇内
联系方式:张尚威 0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33-1号4楼405室(抚华招标清原部)
联系方式:孙国萍 1308****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尚威
电 话: 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