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间柜建设和购买输出设备资金的请示采购公告

2021-02-24 12:02: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JH21-210123-00018
  • 辽宁省
  • 其他
  • 、投标人,来康平投标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证明,无核酸证明不予开标。
  • 姚垚
  • 预算***万元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02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关于中间柜建设和购买输出设备资金的请示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2-23 至 2021-03-01
撰写单位: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撰写人: 姚垚
  
(关于中间柜建设和购买输出设备资金的请示)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中间柜建设和购买输出设备资金的请示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3-00018
项目名称:关于中间柜建设和购买输出设备资金的请示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3日至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三楼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开标时,供应商尽量自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报价。
(二)、供应商须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
(三)、即日起:各代理机构、投标人,来康平投标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证明,无核酸证明不予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
联系方式: 02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 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院内)
联系方式: 024-31******
邮箱地址: 31******7@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康平支行营业厅
账户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账号: 06160001040037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垚
电  话: 1864****35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