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十四五”计划《广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兴安县A类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更正公告

2021-02-24 04:31: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蒋工
  • 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 0773-622818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GLZC2021-G3-250008-HSHJ

原公告项目名称:“十四五”计划《广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兴安县A类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12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13.1.3款第8小点“投标人20151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出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等)(如有,请提供)更正为:投标人20151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出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等)(如有,请提供)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三款: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第10点:10.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格式,现更正为:

10.如产品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2021224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请作相应更改,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 蒋工 07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10、121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3-2******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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