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平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24 04:28:00
【电子标】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平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平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从业能力等方面具有提供本次服务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 48.720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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