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02-24 03:43: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FHZB2021-010
  • 辽宁省
  • 司法机关
  •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张尚威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024-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HZB2021-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代理公司地址: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一、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 2021年3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二、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三、开启

时间:2021年3月3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紧临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日),报名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清原县建设大厦六楼604室)进行现场报名。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时无需提供)。

五、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服务采购的正规发票,本次采购比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原县镇内        

联系方式:张尚威 0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33-1号4楼405室(抚华招标清原部)            

联系方式:孙国萍 1308****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尚威

电 话:  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