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切实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宣传策划报道,围绕精神文明策划主题活动,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将开展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1、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与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可提高平阳县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美誉度且本次的服务采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 2、为了能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计划在《新平阳》、《新闻综合》、《娱乐生活》该三类线下宣传活动与《爱平阳》新闻客户端线上宣传活动,共同开展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1年度宣传战略合作项目,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是唯一能提供该宣传服务的供应商。 综合考虑该项目采购标的市场独特性并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平阳县昆阳镇西坑路49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
传 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2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63******
传 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