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南海法院邮政速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南海法院邮政速递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邮政专项速递服务业务 1项 总价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公文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明确“17.建立集约送达机制,全面应用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配备专门送达团队,负责预约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代收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实施事务。”
(四)《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2017修订版,对邮政企业处理法院特快专递业务的标准、服务深度、操作流程、信息录入、查询补偿等已提出明确要求。
(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签订《关于执行法律文书集约送达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辖区单位、分支机构可在本合作备忘录框架内开展各项合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是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的唯一服务单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50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2月24日 至 2021年03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
联系方式:李工 0757-8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蚁文娟
联系地址:广东省
联系电话: 020-8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联系方式:梁小姐07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