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公路项目咨询编制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采购公告公告信息

2021-02-25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辽宁省
  • 行政机关
  •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 024-31****** 024-25******

于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公路项目咨询编制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采购公告公告信息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于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公路项目咨询编制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于洪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22: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03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小飞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
附件:
附件1 于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公路项目咨询编制中介机构服务采购-2.24.doc


  负责于洪区北部地区公路及附属设施相关工程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项目前期编制工作。
一、服务内容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履约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对服务机构要求
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书»(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编制成果。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六、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人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于洪区西部地区公路及附属设施相关工程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项目前期编制工作。
一、服务内容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履约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对服务机构要求
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书»(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编制成果。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六、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人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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