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1年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25 12:00:00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1年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1年体检项目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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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
| 行政区域 | 花都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 18:4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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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3月19日 10:00 |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 最高限价 | 无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83812935,1801****206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3******、83812935,1801****206 | ||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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