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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更正公告 | |
| 一、 | 项目基本信息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CG20-10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
| |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0日 | |
| 二、 | 更正信息 | |
|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
| | 更正内容:
各有关单位:
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编号:THCG20-1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0年05月20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0年06月09日发布暂停公告,现项目重新启动,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06月10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15(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采用“不见面”方式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06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06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现更正为: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2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报价)文件菜单中上传电子板(.dltf)格式投标文件。
变更公告报名时间为: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与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界面内,政府采购模块下,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获取招标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相关的规划编制大纲,招标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经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合格,并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50%。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规划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市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资金。
验收方式:完成“一张图”管理衔接,并按照《大连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相关程序,规划送审稿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依据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及审查,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健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披露如下: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须持七日内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报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 | 更正日期: | |
| 三、 | 其他补充事宜 | |
| | 更正文件领取应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获取更正文件菜单中免费下载电子版更正文件。 | |
| 四、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1. | 采购人信息 | | | | |
| | 名 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
| |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 |
| | 联系方式:0411- 82****** |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 | | |
| | 名 称: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号 | |
| | 联系方式:0411-86******-805 | |
| | 3. | 项目联系方式 | | | | | | |
| | 项目联系人:刘美伶 | |
| | 电 话:0411-86******-805 | |
| 五、 |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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