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心会议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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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心会议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20/5/18 阅读次数: 500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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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心会议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9年12月30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又于2020年02月04日发布了本项目暂停公告,现重新启动并对招标文件及公告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2月07日8:30至2020年02月07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一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2月07日9:0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二、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09日8:30至2020年06月09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09日9:0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价格扣除比例等内容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小、微型企业均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亚东 电 话:0411- 83775613 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丰瑞、韩雪 电 话:0411-83787891 传 真:0411-83787899 电子邮箱:lnbxzbdl@sina.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7楼博兴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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