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油两次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延长公示期)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鑫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用油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辆用油
项目编号:GT2020-QY3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鑫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1号楼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先生/ 059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0592-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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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为车辆用油项目,招标编号:GT2020-QY303,厂内编号:XYTZ-XYWL-2020-CG005,采购人为厦门鑫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经两次招标后流标拟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 采购内容
车辆用油,采购计划金额为140万元/年。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付地点 | 供货期限 |
| 车辆用油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招标人指定 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首次招标】项目于2020年12月25日进行首次招标,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网站(www.fjtic.com.cn)、厦门采购招标网(http://www.xmzfcg.com/)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为止,没有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首次招标失败。
【二次招标】2021年1月15日,我司与贵单位再次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对招标文件控制价,油品等内容进行修改)。
项目于2021年1月20日进行二次招标,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网站(www.fjtic.com.cn)、厦门采购招标网(http://www.xmzfcg.com/)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由于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9日9:30为止,有1家供应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报名并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二次招标失败。
鉴于之前两次招标失败,现拟将该项目采购方式调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公示期限
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本项目审批前公示的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4日,现将该审批前公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日。
- 拟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供应商
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拟邀请第二次公开招标的唯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9号石油大厦
- 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网站(www.fjtic.com.cn)、厦门采购招标网(http://www.xmzfcg.com/)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如其他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鑫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1号楼二楼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人:罗先生,0592-2******
邮箱:45******2@qq.co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