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606号房产五年经营权拍租(第四次)
2021-02-25 12:00:00
[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606号房产五年经营权拍租(第四次)
[2021-02-25]
| 项目编号: | JY21JX05003166 | ||
| 项目名称: | 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606号房产五年经营权拍租(第四次) | ||
| 标的名称: |
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606号房产五年经营权拍租(第四次),挂牌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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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2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3月04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信息后;交易不成功的,拍租人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 ||
| 项目简介: | 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606号房产,位于曁阳欧雅城二期2栋4楼办公用房,面积约954.38平方米, 挂牌价14.58万元/年;交保证金4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2021年3月5日9:30时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 2月23日至2021年 3月4日 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帐。 开户名称:新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不能参与竞租。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租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对承租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租资格;竞租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租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陆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竞租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3.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4.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5.交易费用:拍卖公司佣金按拍租五年总成交价的5%收取, 6.租金缴纳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交(承租户须在前一个已交租金届满前30日交付下一个年度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1%。 7.合同签订:拍租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交第一年租金和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以及交纳交易费用后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网络竞价竞租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五一南路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平台3楼东面 联系电话:07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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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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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承租方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方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房产结构,如有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租用房产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要拆迁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房产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含水电气)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不得拆除,若拆除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6.承租人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房产以现状出租,房产室内装修、消防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房产出现漏水等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修葺并承担所有费用。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间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租金。 8.承租人自行办理水电开通,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生产、存放具有破坏性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0.原租户必须在合同终止期满之日前无条件清空房屋内属于自己的活动资产,不得恶意损坏搬不动的装修设施,以便中标者入驻装修。如不按约定的时间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租户承担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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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江西顺鑫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0-6****** 1867****535 1897****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