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组织策划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3-20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DLZC-2019-10
  • 辽宁省
  • 行政机关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张鑫磊
  •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411-83******
【变更公告】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组织策划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 2019/3/20   阅读次数: 393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于2019315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组织策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LZC-2019-10),现将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六.A包主要活动及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


六.A包主要活动及服务要求


(一)主要活动:


1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媒体发布会


时间:20194110:00


参会对象:新闻媒体,发布企业


活动内容:召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流媒体、专业媒体和本地知名媒体记者,广泛宣传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5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6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7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8


对“★宣传推广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9


对“★邀请嘉宾、媒体记者、专业买手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10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1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结论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现澄清为:


六.A包主要活动及服务要求


(一)主要活动:


1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媒体发布会(采购人组织)


时间:20194110:00


参会对象:新闻媒体,发布企业


活动内容:召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流媒体、专业媒体和本地知名媒体记者,广泛宣传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


会务费用:1.60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包含此会务费用,中标单位将此费用交由采购人支配。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A包)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5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6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7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8


对“★宣传推广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9


对“★邀请嘉宾、媒体记者、专业买手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10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1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结论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符合性审查表(B包)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5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6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7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8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9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结论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世华     


电话:041183******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


邮编:116021


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8627


联系人:张鑫磊


电话:0411-88******


传真:0411-88******


附件:
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