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于2019年3月15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组织策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LZC-2019-10),现将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六.A包主要活动及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做如下澄清: |
原招标文件中: |
六.A包主要活动及服务要求
(一)主要活动:
1、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媒体发布会
时间:2019年4月1日10:00
参会对象:新闻媒体,发布企业
活动内容:召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流媒体、专业媒体和本地知名媒体记者,广泛宣传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 |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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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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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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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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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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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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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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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宣传推广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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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邀请嘉宾、媒体记者、专业买手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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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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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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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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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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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澄清为: |
六.A包主要活动及服务要求
(一)主要活动:
1、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媒体发布会(采购人组织)
时间:2019年4月1日10:00
参会对象:新闻媒体,发布企业
活动内容:召开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流媒体、专业媒体和本地知名媒体记者,广泛宣传2019大连春季时装周。
会务费用:1.60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包含此会务费用,中标单位将此费用交由采购人支配。 |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A包)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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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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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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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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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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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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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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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宣传推广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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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邀请嘉宾、媒体记者、专业买手部分报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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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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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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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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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
符合性审查表(B包)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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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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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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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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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时装周结束。”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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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付合同额的50%,余款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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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服务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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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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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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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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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世华
电话:0411-83******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编:116021
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8627
联系人:张鑫磊
电话:0411-88******
传真:04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