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0-05-13 12:00:00
  • 单一来源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辽宁省
  • 行政机关
  • 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刘巧枝
  •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 0411-84******
【高新园区】【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 2020/5/13   阅读次数: 925 】【我要打印】【关闭】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委托,拟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2、项目名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158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2018年8月,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与其他7家单位分别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租用办公房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已与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纳米大厦产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协议(不包含采暖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米大厦已由产权单位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整栋大厦,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租用该大厦3层、5层和6层。鉴于租用房屋不属于独立区域,在物业选择方面,不适宜另行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根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二条:本项目满足“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要求。故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申请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2018年8月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等8家单位为分别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租用办公房屋。其中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与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纳米大厦产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协议(不包含采暖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米大厦已由产权单位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大连豪之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整栋大厦,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租用该大厦3层、5层、6层,鉴于租用房屋不属于独立区域,在物业选择方面,不适宜另行委托其他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要求。采购人可以申请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并由大连豪之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服务。
② 论证人员: 王连禄 工作单位:大连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程欣   工作单位: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梁华   工作单位: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豪之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9层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5/13至2020/5/20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联系人: 李欣航
电话: 0411-84******
传真:  
地址: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号
3、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巧枝
电话: 0411-88******
传真: 0411-88******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89号九邦大厦2207室
4、财政部门: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
国土局意见0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