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垃圾智能收运电瓶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25 09:11:19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浙勋代理-PH(2021)第03号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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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赵先生项目
  • 预算***万元
  • 0573-8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当湖街道通界村等八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1)第0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名称、数量、简单技术参数等)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平湖市当湖街道垃圾智能收运电瓶车采购

20辆

70.0万元

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认购(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资料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

6.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3月17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3月17日14时0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楼),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招标公告发布于:

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纪检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当湖街道通界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三北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霓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金家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塘桥村经济合作社

平湖市当湖街道黄家浜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

质疑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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