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黑臭水体上游管涵清捞专项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黑臭水体上游管涵清捞专项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16: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黑臭水体上游管涵清捞专项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黑臭水体上游管涵清捞专项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A座2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HC-202102-CG0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12944-0095
3、项目名称:黑臭水体上游管涵清捞专项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施工全阶段监理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为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相关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有无行贿的相关记录;
(6)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两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A座2401室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3.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资格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可提供相关查询信息。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A座24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3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A座2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联系方式:02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A座2401室
联系方式:1806****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锋
电 话:180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