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1-02-25 12:00:00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65号
采购项目编号:XTJY202102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单位(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检测的能力。具有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经过年检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3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3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 ( 5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5.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或保证保险以银行到账或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并及时与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落实保证金到账情况或电子保单情况或登录CA确定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单情况。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联 系 人:刘星燎
联系电话:0731-52******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 系 人:李宇明
电 话: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65号
采购项目编号:XTJY202102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单位(元)
|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 整包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 | 1 | 项 | ***.00 |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检测的能力。具有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经过年检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3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3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 ( 5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5.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或保证保险以银行到账或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并及时与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落实保证金到账情况或电子保单情况或登录CA确定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单情况。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联 系 人:刘星燎
联系电话:0731-52******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 系 人:李宇明
电 话: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个人住址 |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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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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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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