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喀什噶尔河水利大厦)1幢8层2单元8-01号

2021-02-26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S110000D011020051332
  • 北京市
  • 教育系统
  • 中标***万元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喀什市西域大道16***号(喀什噶尔河水利大厦)1幢8层2单元8-01号 项目编号: S110000D011020051******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新疆新华叶尔羌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2-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喀什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通过北交互联系统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并知悉后附《房产情况说明》的内容,已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电签附件《承诺函》的内容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我方已经在挂牌期内到标的资产现场看房,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后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我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方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我方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6)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9***272.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