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0-06-1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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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服务,该项目须租赁约37272.68平方米精装修办公用房;其中地上面积27799.16平方米(包含管委会和海关的办公用房、审批大厅、报告厅、接待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地下面积9473.52平方米(包含大概200余个停车位,地下面积不列入计租面积),临港商务大厦由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地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的核心区,位于内黄浦江道与渤海12南路交口,为原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租赁办公用房地点,符合临港区域各机关单位办公条件和入驻人数需要。因租赁合同到期,且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临港经济区两区合并后因部门调整及满足区域业务功能需求,为便于管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续租临港商务大厦作为办公用房。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租赁期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436.4249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内,目前仅有临港商务大厦项目可满足管委会在租赁面积及使用功能(包括日常办公、多功能会议室、报告厅、行政审批等功能)等方面的需求,且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临港商务大厦的产权及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服务对象为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1982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1982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0年06月13日起至2020年06月19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2)联系人:于女士 3)联系电话:022-8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2)联系人:李云云 3)联系电话:022-66******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65******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zip 2020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