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57)更正公告(1)

2020-06-19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CJKJ-2020-010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
  • 吴先生
  • 预算***万元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2.
  • 24******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0-01057)更正公告(1)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JKJ-2020-01057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6-09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更正为 (一)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五、资格审核表”删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这条要求,其他要求不变。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更正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26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更正日期:2020-06-19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俞女士、梁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4.采购人联系电话:24******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chenjinkeji@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20501626****0001220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247.6202 247.6202 制服 辅警人员服装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JKJ-2020-01057)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