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2020年度海洋观测预报、观测网业务化运行及防灾减灾管理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0-06-2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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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2020年度海洋观测预报、观测网业务化运行及防灾减灾管理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海洋观测预报、观测网业务化运行及防灾减灾管理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全国海洋预警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天津海域的常规性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海洋灾害预警和决策服务;开展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工作,完成海洋预报用户满意度、海平面变化调查评估等工作;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新使命,不断提升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能力,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促进天津市的海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海洋观测网业务化运行任务包含天津市海洋观测网内的自动站和浮标的运行维护工作。其中,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包括北疆电厂、中心渔港、临港经济区南区、南港自动站四个自动海洋观测站的运行维护;浮标的运行维护包括布放于天津南部海域的一套3米中型多参数综合监测浮标的运行维护,以及一套备份浮标的管理。根据天津市海洋观测网业务化运行的需要,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地方观测网纳入全球立体观测网工作方案》的要求,需推动天津市海洋观测网业务化运行工作。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6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海洋观测资料,分析、预测海洋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及时制作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做好海洋预报工作。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应当适时进行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会商,提高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第二十二条“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以上内容均规定地方海洋观测预报工作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的共建单位,加挂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牌子,是我市唯一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2.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灾害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制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快报、通报信息,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开展应急监测、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数据和业务咨询;负责参与海洋灾情调查,编制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报告”等工作。3.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地方海洋观测数据将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推进全国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共享,切实提升海洋观测资料在海洋防灾减灾中的应用效能。观测数据需要通过海洋系统专网进行传输,同时也可通过专网方便快捷的获取国家海洋观测网的观测资料,满足海洋观测资料的保密性要求。4.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必须快速有效的作出响应,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本地优势,发生海洋灾害时,能够迅速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观测预报,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开展灾后调查评估,确保我市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因此,其他地区的预报机构不能满足该项要求。5.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共享和使用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海洋观测网是国家海洋观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最终将纳入国家海洋观测网,实现资料共享。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与国家海洋观测网网络配对、传输格式对接等方面已有成熟的工作模式,可以更好的开展观测网业务化运行任务,统筹规划传输网,保证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传输格式的兼容性。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6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20年06月2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2)联系人:赵立新 3)联系电话: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20年度海洋观测预报、观测网业务化运行及防灾减灾管理项目专家论证.pdf 2020年0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