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0-Z-0042)更正公告

2020-06-19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HXGPC-2020-Z-0042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2.
  • 康老师
  •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2.
  • 022-23******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0-Z-0042)更正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XGPC-2020-Z-0042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6-18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现更改为: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原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现更改为: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3)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二、实质性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现更改为: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现更改为: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5)原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磋商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现更改为:(一)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2.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2020-06-28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6-30 14:30
4.开标时间: 2020-06-30 14:3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李老师、崔老师
2.联系电话:022-23******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康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22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xqzfcgzx@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营业部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21501****0011722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9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XGPC-2020-Z-004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