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文物保护所)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购买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0-05-21 12:00:00
  • 其他公示
  • 单一来源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23******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文物保护所)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购买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文物保护所)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公共文化基层指导中心购买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单位于2015年10月份进驻河西区文化中心,负责河西区文化中心运营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坐落地点为河西区围堤道与湘阳大街交口处,建筑面积约为12230平米,与周围两栋公寓住宅、一栋商务写字楼共同组成渤海明珠项目,现由天津市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河西区文化中心使用的商业楼和渤海明珠整体项目内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高低压变电站、供水泵房、视频监控室以及共用地下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是不可分割的。河西区文化中心使用的商业楼内设施设备及配套的相关使用的水电等,需要天津市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故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坐落地点为河西区围堤道与湘阳大街交口处,与周围两栋公寓住宅、一栋商务写字楼共同组成渤海明珠项目,现由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基于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的管理情况,整体项目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监控室、高低压变电站、供水泵房、视频监控室以及共用地下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可分割,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据此,河西区文化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因此可将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唯一供应商。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615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615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坐落地点为河西区围堤道与湘阳大街交口处,与周围两栋公寓住宅、一栋商务写字楼共同组成渤海明珠项目,现由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基于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的管理情况,整体项目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监控室、高低压变电站、供水泵房、视频监控室以及共用地下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可分割,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据此,河西区文化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因此可将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唯一供应商。 陈淑梅 北辰区建设开发公司 高级工程师
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坐落地点为河西区围堤道与湘阳大街交口处,与周围两栋公寓住宅、一栋商务写字楼共同组成渤海明珠项目,现由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基于河西区文化中心大楼的管理情况,整体项目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监控室、高低压变电站、供水泵房、视频监控室以及共用地下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可分割,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据此,河西区文化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因此可将天津国华新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唯一供应商。 刘颖虹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20年05月22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5月29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阳大街2号
      2)联系人:阎菊
      3)联系电话:8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43号
      2)联系人:韩德建
      3)联系电话:23******
      4)传真:23******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专家论证意见2020.5.19.jpg



2020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