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EMS邮政快递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0-06-29 12:00:00
|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EMS邮政快递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EMS邮政快递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向我院审理的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投递传票、送达回证、裁定、判决等法律文书。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邮政法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管理通知》等明确要求,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承担。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88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88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20年06月3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7月07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66号 2)联系人:王巍 3)联系电话:022-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20年0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