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更正公告公告信息
2020-12-07 12:00:00
沈河区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更正公告公告信息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2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河区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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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 | ||
| 行政区域 | 沈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15日 22: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睿、张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66******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盛京路2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2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尧舜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66****** | ||
变更内容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内容16.1,投标文件份数由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变更为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内容,投标报价内容变更为 本项目投标报价执行固定费率,费率为最高限价的100%,投标人必须按照给出的固定费率100%报价(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上传的电子版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报价),报价偏离100%的属于实质性未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内容,定标方式中第二排序优先级内容变更为 按项目负责人资格得分排序;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内容,增加了开标要求、纸质版文件递交、网上CA解密、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请投标供应商认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内容,增加了原件退还方式;
6: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10,注1处内容变更为 本项目投标报价执行固定费率,费率为最高限价的100%,投标人必须按照给出的固定费率100%报价(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上传的电子版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报价),报价偏离100%的属于实质性未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7: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11,★仿古建筑处增加了对01、02、03包组的要求;
8: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12,对所有响应内容增加了★项;
9: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增加了格式18《原件递交明细表》内容;
10: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得分方式进行了变更,变更后为:
本项得分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并且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
2、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可网查城市及地区提供可网查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城市及地区未开通网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的缴纳凭证原件);
3、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人员退休证原件、返聘协议原件;
4、二级注册造价师不得分;
1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投标人业绩部分增加了 并提供合同及定案单原件内容;
12:开标时,必须独立递交一份经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3:评分办法的投标人业绩中,业绩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14: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4月6日下午13:00整,开标地点不变。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