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东风路25号科新苑A区1号商业房出租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郑州市东风路25号科新苑A区1号商业房出租 |
项目编号 |
CZ410105210001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挂牌价格 |
442万元/年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郑州市东风路25号科新苑A区1号商业房 |
拟出租期限 |
5年 |
评估值 |
441.32万元/年 |
评估机构 |
河南鑫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郑鑫睿评字[2021]第01002B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24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农业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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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地址 |
郑州市东风路25号 |
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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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政七街西科新苑 |
建筑面积(㎡) |
5253.72 |
房屋朝向 |
正南 |
建成时间 |
2018-08-31 |
设计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剪力墙 |
所在层数 |
1-4层 |
房屋总层数 |
4 |
室内配置 |
毛坯 |
目前现状 |
空置 |
标的说明 |
标的所在层数为1至4层,按实际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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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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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该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五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6个月支付一次。成交后,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价款,同时支付3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 2、出租房屋未办理房产证,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3、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此房屋不得作为生产加工场所,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不得经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项目,不得经营歌厅、舞厅等有噪音的项目。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以任何形式转租及租赁权转让、转借、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6、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7、出租标的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如确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 8、承租后的维修及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给相应部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的水、电使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施工及使用中的安全问题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一切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合同向出租方归还房屋时,对于在承租期间对房屋的任何改造、装修拆除后影响房屋完整美观及正常使用的不可拆除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余无明确规定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60天的免租装修期。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河南农科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乔鹏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972422X9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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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河南农业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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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形式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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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河南农业高新技术集团关于农科置业公司出租商业房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支付要求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价款。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
相关附件 |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
有意承租者(包括优先权人)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河南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https://sta.hnprec.com)主体注册,然后登录系统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中心交纳保证金100万元整(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若承租未成功,则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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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
王女士、吴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371-66******、0371-66259999转672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