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31 12:16: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FZK2021-3-167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0438-3607319 28****** 1505****390
<div class="vF_detail_content"> <blockquote> <p>项目概况</p> <p>超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p> </blockquote> <p><strong>一、项目基本情况</strong></p> <p>项目编号:FZK2021-3-167</p> <p>项目名称:超市项目</p> <p>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p> <p>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p> <p>采购需求:</p><p>1.采购范围:服务地点位于天津市蓟州区;采购人免费提供经营场所供成交供应商经营购物超市(需交水电费用);自建货架等经营设施;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饮料类、食品类、日化类、办公用品类、烟草类等。<br>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br>3.服务地点:天津市蓟州区。<br>4.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p> <p>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p> <p>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p> <p><strong>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strong></p> <p>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p> <p>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p><p>/</p> <p>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具有超市承包、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港澳台控股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供应商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按照军队有关通知要求,对列入“军事设施领域招投标受限制企业名单”或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和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的保密规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B.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p> <p><strong>三、获取采购文件</strong></p> <p>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至 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p> <p>地点:现场或网络</p> <p>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8室领取。(2)以网络方式获取: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费用由本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代理机构账户(开户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渤海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帐号:2000609146000198)并将营业执照、汇款凭证、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WORD版并注明开专票还是普票)发至代理机构邮箱fy28******@126.com。</p> <p>售价:¥200.0 元(人民币)</p> <p><strong>四、响应文件提交</strong></p> <p>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p> <p>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四会议室</p> <p><strong>五、开启</strong></p> <p>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p> <p>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四会议室</p> <p><strong>六、公告期限</strong></p> <p>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p> <p><strong>七、其他补充事宜</strong></p> <p></p><p>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纪委(0438-3******)</p><p></p> <p><strong>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trong></p> <p>1.采购人信息</p> <p>名 称:天津市驻蓟州区某部队     </p> <p>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p> <p>联系方式:孟助理 1505****390      </p> <p>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p> <p>名 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p> <p>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            </p> <p>联系方式:耿笑 022-28******            </p> <p>3.项目联系方式</p> <p>项目联系人:耿笑</p> <p>电 话:  022-28******</p>  <p></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