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动物园小卖部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动物园小卖部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2006.06.01 15:46:5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招标编号:GMTC065B037QFY037BO]
广州动物园小卖部经营权项目经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经营人,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广州动物园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2. 项目地点:广州动物园内(广州市先烈中路120号)
3. 招标内容:广州动物园小卖部经营权,共6间小卖部,包括北门小卖部(约180m2)、虎山小卖部(约70m2)、象山小卖部(约80m2)、囝囡小卖部(约120m2)、南门小卖部(约150m2)和湖东小卖部(约60m2)。经营期限为3年。年租金投标底价为人民币118万元。中标人负责对小卖部进行合法经营,负责办理开业前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手续,自负盈亏。
4.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具备服务行业经营经验。
5. 报名时间:2006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 8:30~ 下午 17:00(节假日除外)
6.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售标书处
7.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1) 满足报名条件则视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家时,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2)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或在www.gdmeetc.com下载),然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提交到报名处,包括:
① 投标申请公函;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备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正本须为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③ 投标申请人近3年有无违约、违法行为及受政府部门处罚、涉及诉讼情况的证明或声明;
④ 投标申请人在服务行业的经营经验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等);
⑤ 投标申请人认为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本项目投标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编排目录(附页码),每页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装订成册。
3、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申请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4、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通知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5、本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www.gzszyl.gov.cn)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www.gdmeettc.com)等公开媒体上公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为准。
招标单位: 广州动物园
联系人: 陈先生,余先生
电 话:020-37660836 传 真: 020-3766083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联系人: 钟先生
电 话:020-62791567 传 真:020-83394615
广 州 动 物 园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日期: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