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0-07-15 06:57: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静乐县双路乡,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为东庄村、斗康村、季家庄村、刘家庄村、南沟村、安子坪村、石栈村、泉庄村、岔口村、安子上村、元洛村、程子坪村、赵家沟村和崔家沟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总面积2968.94hm2。其中:森林保育面积2692.67hm2;土地综合整治面积276.27hm2;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长度2.0km。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 2.5项目总投资:***万元 2.6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总工期。 2.7招标编号:HCZBSX-FW20114 本项目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一、二标段工程的监理 第二标段: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三、四、五标段工程的监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监理及担任过同类型工程业绩;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监理及担任过同类型工程业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东南角)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官网(http://ggzyjy.sxz.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登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因疫情原因,暂时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先联系代理机构递交资料)。 4.2 标书售价: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20年08月06日9时30分,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标厅(建设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东南角),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服务】-【招标投标】专区,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入口】登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另须到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6.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上发布。 8、监督部门 8.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县城鼓楼街4号 联系人:赵彦军 电话:1393****243 电子邮件:cnwxjw @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和平南路交叉口太原国投小区 7 号楼 4 单元 2301 室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351-6****** 电子邮件:xahcyx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