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源工程项目(新建分输站)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2019-04-04 04:25: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山西省
  • 行政机关
  • 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李先生
  • 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
  • 1336****339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19年04月02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晋城市大气源工程项目(新建分输站)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对所需设备及货物具有生产、供应、运输、卸车、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且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燃气调压装置),并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Ⅲ类。配套阀门应具有API6D证书。

现变更为:
3、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对所需设备及货物具有生产、供应、运输、卸车、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且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燃气调压装置);配套的10兆帕压力容器设备,需提供压力容器制造商的Ⅲ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配套的阀门,应提供阀门制造商的API6D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需变更的内容为:
4.2 资格预审时,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备查(复印件除外)
一标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燃气调压装置);(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Ⅲ类;(5)阀门应具有API6D证书;(6)提供2017年度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7)“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资信网页截图;(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
4.2 资格预审时,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备查(复印件除外)
一标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燃气调压装置);(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Ⅲ类(复印件);(5)阀门应具有API6D证书(复印件);(6)提供2017年度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7)“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资信网页截图;(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8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36****3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凤城路金海港商务大厦6楼61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6-2******
电子邮件:mingyang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