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三套住宅和两间店面转让
2021-03-24 12:00:00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三套住宅和两间店面转让
[2021-03-24]
项目编号: | JX2020PK00184C1 |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三套住宅和两间店面转让 | ||
标的名称: |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店面2转让(转让底价:40.100000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住宅1转让(转让底价:99.15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店面1转让(转让底价:36.7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住宅3转让(转让底价:83.27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西路龙江花苑住宅2转让(转让底价:101.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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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03-2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04-22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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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鼎信评咨字【2020】9029号。 2.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以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但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3.本项目受让方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受让方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其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 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5.本次转让标的原所有权人为江西铁山垅钨矿,该所有权人已破产。其所持有的本项目房产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由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购得,但房产证与土地证证载的所有权人仍为江西铁山垅钨矿。如本次转让标的出现两次权证变更的情形时,则首次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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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转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期间,转让方应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万先生 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079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