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9-03-08 11:07:00
公示日期:2019年 3 月 11 日---2019年3月 13 日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标准 设计周期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89.5万元 合格 50日历天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0.1万元 合格 5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张学兰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63201194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倪昭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9330133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汾市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13****11133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涂田元 电 话:0357-2******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分 公 司地址:临汾开发区中大街中段唐尧大酒店内3号别墅 联 系 人:段江昊 电 话:0357-5******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