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9-03-08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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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
  • 行政机关
  •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段江昊
  •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0357-2******
公示日期:2019年 3 月 11 日---2019年3月 13 日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标准 设计周期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89.5万元 合格 50日历天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0.1万元 合格 5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张学兰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63201194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倪昭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9330133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陈长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汾市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13****11133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涂田元
电 话:0357-2******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分 公 司地址:临汾开发区中大街中段唐尧大酒店内3号别墅
联 系 人:段江昊
电 话:0357-5******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