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金村大道南段道路工程(规划龙门街—规划学苑街)资格预审公告
2019-01-30 03:40:00
| 1、招标条件 晋城市金村大道南段道路工程(规划龙门街-规划学院街)项目已由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泽发改发【2014】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泽州县金村新区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晋城市金村大道南段道路工程(规划龙门街-规划学苑街); 2.2 招标编号:1405****1901300001; 2.3 建设地点:金村新区道路南起规划龙门街,北至规划学苑街; 2.4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1119米,红线宽60米; 2.5. 投 资 额:***万元; 2.6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市政道路工程)。该业绩已在全国及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验收备案三项均应在平台公示。)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全国及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 3.6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 1 月 30 日至2019年 2 月 3 日,在“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cggzyjy.cn)(名称及地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时,投标人打开网站(www.jcggzyjy.cn)凭数字认证证书(CA)登录交易系统获取相关电子招标资料等业务操作。 (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数字认证证书(CA)咨询电话:0356-2******)。 4.2资格预审时,非骨干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本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 4.3依“晋市建建字【2017】50号”文件之规定“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再对骨干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骨干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议,但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投标但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骨干企业进行资格后审。 4.4本次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2 月 14 日9:00时;地点为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资格预审时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规费核准证书(营改增后)(5)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下载凭证及无在建承诺书(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7)项目班子成员岗位(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人员)证书及2018年第四季度(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缴纳明细及网页截图)(8)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9)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企业备案资料,并提供网上下载页(10)同类型工程业绩资料,提供同一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协议书、主体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和在“全国及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网页截图等有关资料。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州县金村新区建设指挥部 地 址:泽州县金村镇水北村 联系人:樊天军 电 话:1393****153 招标代理机构:晋城市宏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凤台西街方舟创业四楼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6—3****** 二0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