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方提供的主汽轮机保温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并由投标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方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及应用至少5台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主汽轮机保温的投运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保温质量问题。 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证明材料,须单独列出曾使用混合保温(须含喷涂保温)的业绩情况,包括业主名称、投运时间、运行情况、使用方出具的汽轮机本体保温产品使用情况说明(评价表)等。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5、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8、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