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十三师公安局交通管理专用设备
2、项目预算:柒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3、采购内容及要求:高拍仪、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交通管理专用设备,要求设备可靠稳定、专业性强。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华通H6-1高拍仪、华旭HX-FDX3S居民身份证阅读器。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兼容性要求,必须使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华通公司研制的高拍仪、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鉴于此,拟采购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华通公司生产的高拍仪、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7、认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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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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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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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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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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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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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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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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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系统只能兼容由该所研发的设备,华通H6-1型高拍仪单价为3380元,华旭HX-FDX3S型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单价为1780元,只能采取单一性来源采购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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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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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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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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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科学研究所长期从事交管设备研制,技术力量雄厚,设备质量过硬,售后服务较好,信誉度较高,该所研制的设备已在各级交管部门广泛使用,且具有良好的运行状态。因系统兼容问题,只能采购该所研制设备,且设备价格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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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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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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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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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公司提供的设备能较好的满足工作要求,且其属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下属部门,该公司研制的设备能完全兼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等多个平台,为方便开展工作,采购该所设备最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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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第十三师公安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延安路2号
联系人:谢瑞光 联系电话:1809****385
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师财政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幸福路1号 联系电话:0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