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液氧及瓶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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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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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液氧及瓶氧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液氧及瓶氧采购 2、项目预算:***.00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 液氧及瓶氧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气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医用氧气属于药品,也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厂家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截止2018年11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全国有105家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取得资质,新疆有阿克苏市诚信气体分离制氧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石河子医利商服有限公司氧气厂三家公司取得合法资质。由于阿克苏市诚信气体分离制氧厂和石河子医利商服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距离乌鲁木齐市路程较远,无法保证我院医用氧气供应及时性,且医用氧气属于危化品,运输距离远,存在安全隐患。从医用氧气配送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现兵团医院各临床科室使用的液态氧及瓶装氧气,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医院对氧气的需求量较大,每年使用费用约***万元左右。为不影响医疗工作,由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液态氧及瓶装氧气,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7、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7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联系人姓名: 夏丽 联系电话:0991-2****** 同级财政部门:兵团财务局采购办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大楼1030室 联系电话: 0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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