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第三师公安局技侦网络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 24.7万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 技侦网络专用设备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供货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为全面贯彻落实现阶段工作重心转移,为保证我局专门警种开展秘密侦查工作,按照兵团公安局要求:为便于数据对接资源共享,确保兵团技侦系统数据的统一,在更换软件时应与兵团公安局总队使用系统保持一致。因此,设备购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杭州三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6号
7、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 1号专家,姓名:吴虎;工作单位:第三师公安局计装科;职称:科长
论证意见:此技侦网络专用设备是技侦警种专用设备,主要用于侦查破案,为确保日常工作开展,建议使用此设备。
2号专家,姓名:李谋;工作单位:第三师公安局技侦支队;职称:支队长 论证意见:此设备为保证专业秘密侦查工作开展,经公安部统一指定由此公司负责供应,全疆公安使用同一家公司,技术保障充分。
3号专家,姓名:张新平;工作单位:第三师公安局;职称:党委副书记 论证意见:此设备购买充分保障相关部门开展侦查工作,且厂家统一订购,技术支持充分,使用性强,遂购买此设备能够很好推进各项工作。
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04月28日至2019年05月07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第三师公安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 联系人姓名:李谋 联系电话:0998-2******
同级财政部门:第三师财务局采购办
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
联系电话:0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