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对石河子市法院2015法标数据对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法院2015法标数据对接。
2、项目预算: 15万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石河子市法院2015法标数据对接软件开发服务。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该项目需将石河子市法院提供的案件数据文件,按照兵团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统计应用和数据上报要求解析至兵团法院数据交换库,解析后的数据可供兵团法院统计分析、大数据分析、绩效考核等系统使用,并将石河子市法院的数据按照2015法标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因该项目建设需与法院现用数据交互系统对接,与现用审判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和绩效考核等应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为了保证以上各应用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无缝衔接,有效规避技术壁垒,降低软件研发风险,避免重复投资。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天安名门2-802室。
7、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见附件 (至少三个专家,且不得在同一单位任职)。
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地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系人姓名: 王建国 联系电话: 0991-5******
同级财政部门: 兵团财政局采购管理处
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联系电话: 0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