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师公安局交通管理专用设备

2019-03-08 12:00:00
  • 其他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武杰
  • 预算***万元
  • 第十三师公安局
  • 1809****655

1、项目名称:十三师公安局交通管理专用设备

2、项目预算:肆万捌仟柒佰元整

3、采购内容及要求:高拍仪、扫码枪等交通管理专用设备,要求设备可靠稳定、专业性强。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华通H6-1高拍仪、HONEYWEll 型号GLLL3800KLT扫码枪。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因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使用的专用阅读设备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兼容性要求,必须使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华通公司研制的高拍仪、扫码枪等设备。鉴于此,拟采购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华通公司生产的高拍仪、扫码枪等设备。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

7、认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专家论证意见

王郑

六师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所长

 

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华通公司提供的高拍仪及扫码枪设备较为系统全面,能有效兼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全国公安交通系统内得到了广泛使用和验证。

 

刘晓亮

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系统管理员

公安部交管局科学研究所长期从事交管设置研制,技术力量雄厚,设备质量过硬,售后服务较好,信誉度较高。且由于兵团道路承接时间紧、任务重,交警执勤设备要求保密性强、专业性强,华通公司交管设备已在各级交管部门广泛使用、且具有良好的运行状态。

史新华

十三师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人

华通公司提供的设备能较好的满足工作要求,且其属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下属部门,该公司研制的设备能完全兼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等多个平台,为方便开展工作,采购该所设备最为适宜。

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38日至2019315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第十三师公安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延安路2

联系人:武杰     联系电话:1809****655

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师财政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幸福路1   联系电话:0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