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预公告变更公告

2021-05-24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GQ410105210001
  • 河南省
  • 其他

 

补充公告

补充编号

GQ410105210001-Y.01

补充时间

2021-07-30 12:00:00

主题

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补充公告

补充内容

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预公告(项目编号:GQ410105210001),公告于2021802日到期。因持续暴雨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于2021721日至 2021729日 暂停交易服务。根据《产权中心关于恢复业务办理的通知》,对公告期作相应调整和顺延。 挂牌截止日期“2021802延长至“2021811。 咨询电话:0371-66******651662 特此公告。 2021730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Q410105210001

中心联系人:

王女士 、石女士

联系人电话:

0371-66******0371-66******662

中心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107辅道交叉口向南500米路东郑州汽车东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

崔刚

成立时间:

20160111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公司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6HPK44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道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买卖、租赁、抵押手续、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木材、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工程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农产品、花卉苗木、汽车配件、润滑油;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

股东名称:

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1%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2

股东名称: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0%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3

股东名称: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9%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8008.82

利润总额:

298.2

净利润:

255.47

资产总计:

11514.2

负债总计:

709.77

所有者权益:

10804.43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号:

亚会审字(2021)第0321002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10430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

1842.9

利润总额:

-137.98

净利润:

-150.89

资产总计:

10763.39

负债总计:

109.85

所有者权益:

10653.54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

法定代表人:

王松安

注册资金: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14T7E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监管类型:

省级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河南省财政厅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

河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6141357Q

批准单位: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形式:

其他

批准文号:

202118

批准日期:

20210524

批准文件名称: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

特别提示: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3.转让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4.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