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山景区旅游扶贫项目附属工程公开招标
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山景区旅游扶贫项目附属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祥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山景区旅游扶贫项目附属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山景区旅游扶贫项目附属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东财购准字[2021]8号
采购文件编号:DWQGGCG2021-ZH-GKZB0009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山景区旅游扶贫项目附属工程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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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不需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招标公告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进行浏览查看;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免费下载。
(2)如有更正公告,请随时关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看,并补正相关材料。
(3)确定参与本次招标后,各投标单位须先办理诚信入库注册。注册成功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系统进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已办理诚信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5、咨询途径: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网址:http://www.xmggzyjy.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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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网址:http://www.nm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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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 |
网址:http://www.dwq.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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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注册审核 |
电话:0479-8****** |
中心三楼17号窗口 |
数字CA证书业务 |
电话:0479-8****** |
中心三楼15-16号窗口 |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
电话:400-998-0000 |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4日9:00时
投标地点:东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中心3012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9:00时
开标地点:东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中心3012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祥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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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文苑大厦A座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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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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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陈雪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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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5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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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见招标文件 开 户 行:见招标文件 账 号: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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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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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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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02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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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齐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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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1394****333 |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东乌珠穆沁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要求。进场人员须按照《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操作指南》进行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