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购置农村牧区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101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KZ-KQ-2020-178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4、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04日 11: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 11: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答疑会时间: |
|
| 答疑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昆区三八路23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惠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05******040001113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鹿城新天地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白经理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 |
采购文件:
|
项目预算合计:
| A |
150,000.00 |
| B |
1,250,000.00 |
|
采购内容为:
| 14945371 |
货物 |
|
25.0 |
电动三轮车 |
| 14945357 |
货物 |
|
5.0 |
自装卸式垃圾车 |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12月04日 11:00至2020年12月11日 11: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昆都仑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