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2020-06-11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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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预算***万元
  • 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 0472-5******
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10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651-20090098
采购目录: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6月11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18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9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 45,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24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米路东)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24日 09:2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米路东)
采购人名称: 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办公楼A区和D区
采购人联系人: 周磊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907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王艳玲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66****170
采购文件: 磋商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3****** 服务   1.0 详见文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