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安装项目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72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GC2020-076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注册登录”或“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注册通过后,供应商查询状态显示“有效”;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相应施工资质。(原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5、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国家道路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倒计时等产品检测报告。6、企业营业执照(原件)7、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原件)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资格后审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位供应商开标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6月04日 17: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6月11日 17: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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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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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地址: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09:2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09:2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钢铁大街18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栋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0 ****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玮琦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 |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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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13396872 |
工程 |
项 |
1.0 |
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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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6月04日 17:30至2020年06月11日 17:3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